诸城丰源建筑有限公司

德州乾福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联众劳务有限公司、诸城丰源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402民初6481号之一
原告德州乾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联众劳务有限公司、诸城丰源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5日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德州乾福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诉讼保全费320元,由原告德州乾福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曲培华
书记员  李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