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执677-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9月20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诸城丰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舜盛路77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诸城丰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诸城丰源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6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