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0704执1176号
山东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704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05月2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1124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请备注:案号、被执行人姓名、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坊城分理处
账户名称: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账号:×××6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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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六马路71号邮编:2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