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纪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世纪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3)鲁0704执1176号 山东世纪**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704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05月25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1124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请备注:案号、被执行人姓名、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坊城分理处 账户名称: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账号:×××60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六马路71号邮编:26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