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91执67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泽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重庆路东、广州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ATJM8Q。
法定代表人:徐国翔,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东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辛寨镇卧龙路口北侧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576622195R。
法定代表人:衣同岳,该公司总经理。
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泽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东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和解并且被执行人已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结案。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191执675号案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