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泰东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05执173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邵庄镇文登村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597829590L。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泰东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管仲路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065928766Q。
法定代表人:宗立谭,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齐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泰东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305民初26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97759.5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并过付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305民初2609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边洪镇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