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留吕建筑公司

某某、某某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3执保1951号 申请保全人:***,男,1957年8月20日生,汉族,住**市。 被保全人:***,男,1973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市。 被保全人:李**,男,1949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市。 被保全人:**市留吕建筑公司,住所地:**市洛城 街道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165683540A。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诉被保全人***、** 国、**市留吕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 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19)鲁0783民初81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5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李**、**市留吕建筑公司银 行账户存款5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