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坤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临朐县坤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朐县东城街道甘石沟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24财保264号
申请人:临朐县坤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五井镇下五井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312805756A。
法定代表人:刘玉萍,经理。
被申请人:临朐县东城街道甘石沟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高增中,主任。
申请人临朐县坤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朐县东城街道甘石沟村村民委员会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朐县坤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临朐县东城街道甘石沟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340000元。申请人临朐县坤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临朐县坤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临朐县东城街道甘石沟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340000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220元,由申请人临朐县坤宇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树宝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樊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