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丰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49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6月12日生,住山东省定陶县。
被执行人:山东丰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张衡路与站前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554359779P。
法定代表人:孙志顺。
(2022)鲁0724执491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该案据以执行的判决书已被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树山
审判员  刘兴军
审判员  徐继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执行员  季运增
书记员  秦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