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万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高密市万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5财保25号
申请人:高密市万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高密市万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9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应当及时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需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起诉时请携带本裁定书复印件)。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全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