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洪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二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703执14号
菏泽二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菏泽二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703民初18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已执行完毕。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菏泽二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定陶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703民初1870号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