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天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天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口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791民初2046号
原告:张家口市天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沈家屯镇许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钱志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刚,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家口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住所地张家口经济开发区学府西大街金悦广场小区7号楼1号商业。
原告张家口市天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口大好河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以被告已履行合同约定、给付了工程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家口市天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家口市天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吴 夺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美琴
书 记 员  李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