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安徽软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91执85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习友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1648505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软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天通路**软件园**楼**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1069137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执行人:高梅,女,1982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本院作出的(2018)皖0191民初19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材料,责令其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软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梅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266943.48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246523.48元,并支付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5%自2019年1月1日起支付原告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利息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5500元,案件执行费1492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程永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