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华欣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某某、承德华欣建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承德华欣建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2-17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宽民初字第2488号
原告***。
原告***。
被告***。
第三人承德华欣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承德华欣建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00减半收取49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宋敬宏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