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宽民执字第1282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宝生。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承德华欣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承德华欣建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的(2015)宽民初字第10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应予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宽民初字第105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履行,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猛
审判员*长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