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远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高远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23执他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1月21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昆明市嵩明县。 被执行人:云南高远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广场金色年华B座B12B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6213865N。法定代表人:高坤文,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与云南高远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楚雄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执行。现因禄丰市人民法院以便于案件统筹执行为由报请将该案指定该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1)云23民终1580号民事调解书由禄丰市人民法院执行。 楚雄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禄丰市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