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3民初10708号
原告:封江,男1968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7月12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重庆市勘测院(重庆市地图编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450385315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8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834995C。
负责人:周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0年1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本院在审理封江与***、重庆市勘测院(重庆市地图编制中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封江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封江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封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封江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