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与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津0103民初14750号
原告:***。
被告: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南侧奥城商业广场18-1-19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67944319XK
法定代表人:冷祖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云,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2018年12月10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文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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