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724执保278号
***市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沽源县昊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北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市第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沽源县昊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河北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对被申请人查封被申请人沽源县昊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欧景缘小区16套商业用房:
1、(D2-1);
2、(D2-2);
3、(D2-3);
4、(D2-5);
5、(D2-6);
6、(D2-7);
7、(D2-8);
8、(D2-9);
9、(C6-S-20);
10、(C6-S-21);
11、(C6-S-22);
12、(C6-S-23);
13、(A16-1-07);
14、(A16-1-08);
15、(A16-2-02);
16、(A16-3-01);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为三年(2021年6月16日——2024年6月15日)。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