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地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大地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益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塘沽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卓资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0921民初621

原告内蒙古大地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天津市益玺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塘沽支公司。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区支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大地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天津市益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塘沽支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武清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内蒙古大地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于二0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大地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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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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