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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恒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山***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2213号 申请人:淄博恒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果里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C12AF0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宝山办事处***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40996405M。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淄博恒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1867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