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91民初1532号
原告:山东**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302730679596M,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
被告: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216613657798,住所地淄博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南。
原告山东**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九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山东**管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管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管业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尹 兵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