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425号

申请保全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地址,寿光市永泰路与文圣街交叉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5927376F。

法定代表人:魏光。

被保全人:**,男,1985年1月19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上海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海市崇明区庙镇镇宏海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60507410。

法定代表人:史贻丰。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上海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82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上海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