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426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5年9月9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男,1985年1月19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上海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海市崇明区庙镇镇宏海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60507410。

法定代表人:史贻丰,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诉被申请人**、上海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申请人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仁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审判长  张俊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