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市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802执1284号

申请执行人***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汇强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5106574336F。

法定代表人:付小冰,总经理。

被执行人承德市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上板城镇房身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5654487308Q。

法定代表人:刘义君,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德市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冀0802民初760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承德市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各项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递交评估、拍卖申请书,请求依法评估、拍卖案件在审理期间查封的登记在被执行人承德市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承德市双桥区附属商业104铺(建筑面积297.15㎡,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8)双桥区不动产权第0007060号)、2#楼104铺(建筑面积112.70㎡,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8)双桥区不动产权第0007054号)。上述房产经过价值评估,小区1#附属商业104铺鉴定价值为4497068.00元、小区2#楼104铺鉴定价值为1911054.00元,合计6408122.00元。相关房地产估价报告已向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达,现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承德市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仍不能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各项金钱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承德市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承德市双桥区附属商业104铺(建筑面积297.15㎡,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8)双桥区不动产权第0007060号)、2#楼104铺(建筑面积112.70㎡,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8)双桥区不动产权第0007054号)抵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恩伟

审判员  王少春

审判员  程志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袁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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