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华恒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东营磐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华恒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23民初397号
原告:***,男,1976年09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广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磐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县府南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71652248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东营华恒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孙武路五金建材市场(1-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591364112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05月05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原告***与被告东营磐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华恒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原告***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