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华恒苑装饰有限公司

东营华恒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214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华恒苑装饰有限公司,住址:广广饶县***五金建材市场。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男,1957年9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执行人:***,女,198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武城县。 本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的(2019)鲁0523民初57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241.16元、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572.90元、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支行62×××79账户存款、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62×××86账户存款、在山东武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62×××36账户存款直至1014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燕 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