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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陕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3民初24549号 原告:***,男,蒙古族,1981年2月28日出生,住址地西安市灞桥区。 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贺 甜 打印:**校对:**2020年月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