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闽0802执174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周启书,男,1959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执行人福建省利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福建龙州工业园创业园A幢十层1011-1014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570988137A。
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的(2017)闽0802执174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福建省利航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闽F×××××号汽车。现因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另查明被执行人福建省利航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无其它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省利航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闽F×××××号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连泳泳
审判员*文越
审判员廖冰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