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92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2月25日生,汉族,山东省莒南县人,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执行人广东华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河南岸演达一路三环装饰城A区6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1392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予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东华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4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