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92执2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月29日生,汉族,居民,重庆市梁平县人,住重庆市梁平县,
被执行人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驻地北205国道以东。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华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环装饰城6层6B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392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予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