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92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8月6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兴国县人,居民,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被执行人:广东华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环装饰城六层6B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392民初369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予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东华通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临沂
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