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02执异308号
申请人:白会鹏,男,198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
被执行人: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北路花园小区4号楼407号。
代表人:**,经理。
第三人: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慧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3036W房间。
法定代表人:田红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白会鹏与被执行人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号(2019)鲁1402执2015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被其隶属公司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第三人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白会鹏清偿工资2266.67元,提成6853.41元,合计9120.08元。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东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