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某某、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91民初983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7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国际,身份证号码:3724011967********。
申请人:**,女,196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凯国际,身份证号码:3724011967********。
被申请人:**,男,197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玫瑰园1-3-202,身份证号码:3724011975********。
被申请人: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东风路巴塞小镇门口西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3036W房间。
法定代表人:*红辉,实际控制人。
原告***、***被告**、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对被告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北京佳林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