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抚顺中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404执1162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抚顺中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4683743136W,住所地抚顺市望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4521718H,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景观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6324××××453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48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