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9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全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展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盐城仲裁委员会盐仲〔2019〕裁字第336号裁决书],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执行。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盐城仲裁委员会盐仲〔2019〕裁字第336号裁决书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徐士平
审判员 李如旭
审判员 张生龙
书记员 陈梦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