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646号
原告:***,女,1981年6月10日生,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山东澳信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辛化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32631131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化***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44622X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山东澳信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化***油化工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