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1民初1938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银江智慧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沪0101民初19387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银江智慧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66000元,冻结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银江智慧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银行账户存款166000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法官助理*虹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