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1民初19387号
申请人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银江智慧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银江智慧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66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现金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银江智慧智能化技术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66000元,冻结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350元,由申请人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法官助理*虹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