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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281执476号
申请执行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泗门镇汝湖西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91550994N。
法定代表人:刘仁平。
被执行人: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海滨大道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146150343K。
法定代表人:金建成。
关于申请执行人***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10136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