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4执3397号
***、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604民初193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