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921执15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昌县陡山乡107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2月15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昌县人,住孝昌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921执1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