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921执恢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昌县陡山乡107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孝昌县人,住湖北省孝昌县。
本院于作出(2017)鄂0921执61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与***共有位于孝昌县城区××路××新××单元××室房屋,现因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与***共有位于孝昌县城区西洪花路晨鑫新居1栋1单元302室房屋的查封(孝昌房权证昌房字第××号、孝昌房权证昌房字第××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