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青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726执恢8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青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封丘县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许振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753854908B。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5月1日生,住新乡市卫滨区。
本院在执行河南青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2019)豫07民终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齐献学
审判员  王志勇
审判员  王 霞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艳玲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