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青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青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726执82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青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封丘县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许振伟。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5月1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
本院在执行河南青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7民终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齐献学
审判员  王志勇
审判员  王 霞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