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7101执20号
申请执行人:***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吉林省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亚泰大街。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执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9)吉7101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关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