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塞北路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9民初230号
原告:北京塞北路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西红寺村南2000米。
法定代表人:任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根玉,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政府办公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岳章。
原告北京塞北路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刘 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五日
法官助理  吕 明
书 记 员  李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