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6070号
原告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 判 员 胡峰阁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晔龙
书 记 员 闫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