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北万隆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1026民初4015号
原告:任雨超,男,198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
被告:***,男,197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文安县。
被告:河北万隆钢结构有限公司,地址:廊坊市文安县史各庄镇王村道口。
法定代表人:***,男,1959年7月7日出生,汉族,
住廊坊市文安县史各庄镇秦各庄村。
原告任雨超诉被告***、河北万隆钢结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任雨超于2017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任雨超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原告的申请并无违反法律之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任雨超撤回对被告***、河北万隆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任雨超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