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701执1527号
王铜海,、彭于强、**、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王铜海申请执行彭于强、**、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2701执1527号,申请执行金额为赔偿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司法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5042.4元,案件受理费9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01.83元(以85042.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从2021年2月12日起暂计至2021年3月11日止),上述款项被执行人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向王铜海支付完毕,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