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与**、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622民初1184号

原告:***,男,1969年5月12日生,汉族,贵州省瓮安县村民,住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发宽,贵州恩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友陆,贵州恩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10月22日生,汉族,四川省岳池县村民,住该县。

被告: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团********。

法定代表人:周鹏,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贵州诚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力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8月13日和9月29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在第二次开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96.00元,减半收取54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任 家 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沈   虹

书 记 员 沈虹(代)